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学位部分专业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公告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现已公布,我校今年计划在专业学位部分专业接收一志愿报考外校优秀调剂生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领域:见附件。 二、调剂要求: 1、成绩符合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2、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程序: 1、我校根据调剂原则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等信息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填报调剂专业以及研究方向。所有考生必须在该系统填写调剂申请。   3、我校接收校外调剂网上报名截止到4月4日。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4月7日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及时上网回复确认信息。复试具体安排将于“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4、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5、考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办理试卷调档手续(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调剂材料),考生联系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生试卷于规定时间寄至我校,研招办核实考生资料后,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成功。 四、相关政策: 1、录取类别:计划内公费。 2、我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每月薪酬200元-500元;优秀研究生还可参加 “科技创新成果奖”、“鲁光”或“光华”奖学金等奖励的评选。 3、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学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五、联系办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传真) 联系人:杨老师、潘老师 附件: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美术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艺术设计) 赵老师 85953828 机电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工业设计) 杨老师  85953626 430135 车辆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430112 计算机技术 张老师  85953151 430113 软件工程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430105 材料工程 路老师  85951290 430117 化学工程 430130 环境工程 纺织服装学院 430121 纺织工程  孙老师  85953038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服装设计) 医学院 430136 制药工程 吴老师  82991012 450201 内科学 450202 儿科学 450203 老年医学 450204 神经病学 45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502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45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45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450209 护理学 450210 外科学 450211 妇产科学 450212 眼科学 450213 耳鼻咽喉科学 450214 肿瘤学 45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450216 运动医学 450217 麻醉学 450218 急诊医学 500200 口腔医学硕士 510100 公共卫生硕士 师范学院 420101 教育管理  鞠老师  85957076 420103 学科教学(语文) 420104 学科教学(数学) 法学院 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姚老师  85955971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国际商学院 430137 工业工程  荆老师  85953637 430140 项目管理 430141 物流工程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